- 1、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未按规定销毁的询问笔录
- 2、杭州一诊所重复使用皮试针管被罚,皮试针管为什么不能重复使用?
本文提供以下多个参考答案,希望解决了你的疑问:
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未按规定销毁的询问笔录 (一)

答设定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第三十五条:“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对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消毒和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理。
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对使用过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销毁并记录。”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第六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五)医疗器械使用单位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或者未按照规定销毁使用过的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的。”
责任事项
⒈立案责任:食药监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的(或者群众投诉、举报的以及从其他途径移送的)涉嫌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⒉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做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相关秘密。
⒊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⒋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⒌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食品药品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复议及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对案件重大、复杂或者涉嫌犯罪的,提交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⒍送达责任:直接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七日内送达当事人,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的期限依照《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执行。
⒎执行责任;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项目。
⒏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0号)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不履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0号)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杭州一诊所重复使用皮试针管被罚,皮试针管为什么不能重复使用? (二)
答因为皮试针管会与人类血液与肌肉接触,会增加乙肝和艾滋病毒以及梅毒的传播风险。
现在国家下疗部门对主摄有着严格的规定,要达到安全注射的要求,这里所说的安全注射不单包括环境安全和医护人员的安全,还要在无菌的情况下操作,要及时处理医疗废物,而且同一注射器不能反复使用,必须做到一人一针一管,皮试针管也是注射器的一种,它也能重复使用。
一、存在传染可能和安全隐患
皮试针管存在传染,可能和安全隐患,这是他不能重复使用的主要原因,因为皮试针管也需要把针头扎入到人体主摄适量的药物,这事会与人类的血液产生直接的接触,会为乙肝病毒和艾滋病毒以及其他很多传染性疾病病毒的传播提供有效渠道,会存在传染的可能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是对患者身体不负责的一种行为。
二、注射必须要一人一针一管
在临床上注射必须要根据规定和要求来做,要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不能一个注射器,反复给多个病人使用皮试针管也不例外,只有这样才能保障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才能避免他们在治疗疾病的过程中被其他病毒感染,如果不按规定和要求去做就会受到应有的处罚,除了罚款以外还可能停止营业或者吊销执业资格。
三、医疗灭菌消毒很重要
所谓医疗服务机构,灭菌消毒很重要,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患者负责,特别是那些进入人体组织的医疗用品或者医疗用具都要达到相关的灭菌要求,用来注射穿刺采血的工具,要做到一人一用一灭,那些与患者皮肤和黏膜相接触的医疗器械和用品,必须一人一消毒,而且消毒要达到医疗部门的要求,避免造成病毒与细菌的传播。
了解了上面的内容,相信你已经知道在面对医疗器械重复时,你应该怎么做了。如果你还需要更深入的认识,可以看看优尔律网的其他内容。